退換貨說明


1.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(通訊與訪問交易)規定: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,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2.螢幕亮點保固以原廠規定為主,若原廠有提供亮點保固,可以於七天內通知我們送回檢測,並依螢幕狀況決定是否須送回原廠判定。

 

 

3.若產品為不當使用、拆解所造成之人為損害,恕不在保固範圍內

 

 

4.產品出貨時均會附上出售日期,並貼在每一個零件上,若客戶自行撕換保固貼紙,或序號貼紙與產品型號規格不符,以及人為塗改與磨損序號貼紙導致難以辨識,上述之狀況,將取消保固權益且不予提供維修服務。(產品換貨維修保固與否由代理商認定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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